賞味有期限?

古代人沒有超市,沒有食品製造廠,加工廠,種了出來的米,麥,蔬果,獵殺了的動物,自己煮熟了便吃,簡單直接。到了現在,有了食品加工廠,食品大規模生產,便產生了“Best Before”(此日期前最佳),來提醒消費者,幾時要吃了。

這食用期的顯示,產生了好多疑問,大家懷疑是否過了這天,食品便已經「變壞」不能再吃? 其實這日期的顯示,只是表達食物質素不能保證,並非已經不能放入口中,在香港,銷售「過期」食品並不犯法。